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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重庆科技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09:24       来源:信息化中心    点击: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的统筹与规范,提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性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是指以学校为责任单位,以网络和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化基础平台、网络安全设施设备以及使用校园网IP 地址、学校域名(*.cqust.edu.cn)和学校公共数据资源的各类信息系统(网站)的新建、升级和运维。不包括电子图书、期刊、论文、数据库、实验数据等电子资源和专用仪器设备管理软件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遵循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的建设理念,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预算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和协调全校信息化工作,制定全校信息化工作战略和发展思路,审议全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议全校信息化建设重大战略和重大实施计划。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咨询机构,为领导小组提供专家咨询服务,为全校信息化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专家建议,对全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 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学校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统筹管理;督促落实国家和学校信息化有关政策规范实施;指导学校各二级单位开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化基础平台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其他信息化项目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由相应的二级单位负责。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规划,负责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求,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具体建设实施;负责本单位数据管理、业务流程梳理和服务规划;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信息安全、使用培训与应用推广;参与制订学校信息标准。各二级单位应明确信息化工作负责人,落实专门人员,切实有效开展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九条 全体师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参与者、使用者,可随时向学校提出信息化需求、意见及建议,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吸纳到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应服务于学校总体发展战略,遵照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学校在开展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基本条件、后勤保障等建设时应同步考虑信息化技术支撑和运用。

第十二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循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及安全要求,包括信息标准、数据共享、平台对接等规划和要求,做到与学校信息化基础平台有效稳定的对接和集成。

第十三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倡导校园软件正版化,杜绝使用盗版软件,保证系统安全,避免法律纠纷。

第十四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学校自主开发的软件系统,其知识产权归重庆科技学院所有。定制开发或联合开发的软件系统,其知识产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包括调研、立项(申请、论证、审批)、采购、实施、验收、运维、终止等阶段。各阶段应按顺序依次开展,不得随意删减,不得随意跨越前置阶段。

第十六条 除保密或其他特殊用途外,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学校数据中心的计算和存储资源。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立项与审批。各单位根据信息化发展需要,提前开展需求调研和论证,填写立项申报书,每年上半年向信息化办公室报送。

信息化办公室每年下半年组织校外专家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申报次年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进行校级立项论证。

通过校级项目立项论证的信息化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由学校财务部门安排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纳入下一年度学校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方案论证。通过学校审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制订详细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重点节点及网络安全等要求,经所在单位论证后提交信息化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组织校级专家论证,通过论证后方可建设。

未通过建设方案论证的项目,学校采购部门不予采购、财务部门不予经费报销、信息化办公室不提供网络和技术支持。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通过学校立项审批和建设方案校级专家论证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具体建设工作,完成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合,协调与学校信息化基础平台的数据对接、集成和交换。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准备相关文档资料,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信息化办公室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资产登记入库、付款。具体验收工作按《重庆科技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运维。新建信息化项目通过项目验收、资产入账、上线运行即进入项目运维阶段。项目建设单位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和数据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信息安全、数据完整准确。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终止。项目因各种原因停止使用或者需要永久关闭系统时,项目负责单位应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停止使用的申请,经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组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评选范围包括在信息化项目建设、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系统应用、宣传推广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具体的评选规则及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列入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对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全校范围内适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科技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科院〔20131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