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7:03       来源:信息化中心    点击: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渝教办发〔201954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工作部署,摸清我校当前使用的各类教育移动应用情况,清理有问题的教育移动应用,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完成对学校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建立我校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二、治理范围

治理对象为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广大师生工作生活的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包括:学校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具体范围参考《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常见问题答疑》(附件3)。

三、工作内容

(一)梳理我校开发和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按照《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附件1)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附件2)要求,全面梳理我校开发和选用的各类教育移动应用,形成教育移动应用名录,并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

(二)加强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信息化办公室是我校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已有教育移动应用进行论证,明确学校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名单。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选用和开发教育移动应用应报学校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同意,不得擅自选用、开发未经审核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选用未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

(三)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决策机制。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以外,应在履行立项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还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四)推进教育移动应用的整合共享。严格控制学校各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所有教育移动应用使用的个人基本信息应从中心数据库共享,不得向用户重复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学校建设数据集中、服务集成的教育移动应用,原则上面向师生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要整合成一个应用,提高对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水平。

(五)提高教育移动应用的网络安全保障。学校按照《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的要求,完成所有自主开发教育移动应用的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建立常态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进行安全加固,修复安全隐患。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应经过等保测评和安全评估方可上线,并完善运维制度,保障安全运行。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参考《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常见问题答疑》(附件3),对本单位开发和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全面自查,填写《重庆科技学院教育移动应用自查表》(附件4),在2019122312点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至信息化办公室(图书馆82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ic@cqust.edu.cn

 

信息化办公室

 

  20191218

 

(联系人:杨恒,电话:6502298415736266716